有關財產管理人、保管人及使用人的區別 - 總務處 - 國立宜蘭大學
(2)財產保管人(使用人)離職時,需填寫財物移交證明,交由財產管理人核章,隨同離職單交至本組。 瀏覽數 1495.
(2)財產保管人(使用人)離職時,需填寫財物移交證明,交由財產管理人核章,隨同離職單交至本組。 瀏覽數 1495.
1.財產管理人:(1)一個單位只有一個財產管理人,負責該單位的財產管理。(2)管理人更換時需簽准校長同意並製作移交清冊辦理移交。 2.財產保管人=財產使用人: ...
管理機關應編具各類財產明細清冊,並依保管單位別及. 保管人設置清冊,清冊或欄位不敷使用時,得加設輔助. 之。 第5 點. 國有財產之編號、名稱、單位、使用年限,應 ...
(五)財產保管人員:指本機關保管財產之人員。 三、財產管理工作, ... (三)購置房屋,如土地為第三人所有時,應依照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辦 理。 二十九、新建 ...
五、財產保管人離職時,須將所保管之財產移交單位﹁財產帳務管理人﹂,並備妥財產移交清冊乙份,至保管組(城區管理組) 會簽離職手續。 第二章財產之分類編號及 ...
(二)、 財產(物品)送出校外維修維護時,由保管人填寫「財產(物. 品)送修、維護單」,送單位財管人存查,作為財產盤點時備. 查;或以廠商維修、維護相關證明單位取代之。 ( ...
財產管理單位登錄財產帳後,另以系統產製增加單供會計單位作帳務處理。 (二)財產簽認單:財產登錄後,按財產之用途分配使用保管人領用時,應製作財產簽認單 ...
Q9:機關臨時人員是否適宜擔任物品保管人?………………………………2. Q10:政風、 ... 年限未達2 年之設備、用品等;財產依財物標準分類定義,包括. 土地、土地 ...
財物管理業務報告. 5. 填寫增加單原則. □ 使用保管人於財物完成採購程序,辦理核銷. 時,應填寫財產(物品)驗收增加單。 □ 單價在10,001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二 ...
財產保管人. 上"簽呈"申. 請。 保管組收到. 簽呈,聯絡. 申請人會勘. 欲申請報廢. 財產之現況。 經評估. "可報廢"。 簽呈經主管. 判行後,申. 請人依據保. 管組簽核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