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錯別字

成教育部設置下列各司、處、室,是錯誤的。 ... 三、 與、及、暨:公文中引用法規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 ... 六、 分與份:「部分、身分」的「分」,不可用「份」。

公文語法彙編 - 國立中興大學秘書室

2018年5月8日 - 分、份. 「分」與「份」均具有整體中局部之意;因此,「部分」與「部份」相通;惟. 行政院轉發法律統一用字表規定,使用「分」。此外,「分」還具有名位、權利、.

辨正公文字詞(1/3) @ DIGITAL NOTE :: 隨意窩Xuite日誌

擔任公職多年,經常發現許多公務人員,在公文的用字遣詞上,未探究字義,一味地 ... 七、「分」與「份」 「分」與「份」均具有整體中局部之意;因此,「部分」與「部份」相通; ...

統一用字表

部定、校訂法律之創制,用「制定」 ... 分、份. 分:身分證、部分、身分、情分、過分、. 水分、充分. 份:股份、一份、月份、省份(單位 ... 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附表74.3.18.

錯別字:最大的錯在哪裡? - 倪采青閱讀行旅

2009年8月14日 - ... 收到二校稿後,我發現稿中的「身份」被改成「身分」,「部份」被改成「部分」。 ... 《公文常見錯別字》(其中「伙伴/夥伴」和「帳棚/帳篷」兩則可能有待商榷)

部份部分公文的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