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 ... 使用期限,應依照其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辦理,不受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限制。
依本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 ... 使用期限,應依照其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辦理,不受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限制。
第一條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稱能確定建築線,係指該計畫區已依有關法令規定豎立樁誌,而 ...
第 一 章 總則第 一 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稱能確定建築線,指該計畫區已依有關法令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50-1 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 ...
中華民國92 年8 月14 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20088262 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 ...
第五條 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案件應於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 內辦理說明會,並於公開展覽期滿三十日內提請臺中市都市計畫 委員會(以下簡稱都委會)審議 ...
對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 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的規劃」 (都. 市計畫法第三條)。其終極目標在於改善 ...
意見者,應於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都委會). 審議完成前送達。 第九條. 本府應於都委會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審議. 完成後四十五日內,將審議結果、計 ...
跳到 第八章附則 - 都市計劃經公布實施後,其實施狀況,當地市縣(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 ... 本法施行細則,由各省或直轄市政府依當地情形訂定,送內政部核轉備案。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