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修正條文內容重點摘錄. 護理師/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合計至少12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2015年12月31日 - 附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蔣丙煌 ...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 物理治療生、 ...

最新消息內容 - 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2015年12月31日 - 衛生福利部於104.12.30公告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並自自發布日 ... 護理師/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