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ma.Tw

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 人,有鑑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制. 定公布,二年後正式施行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尚有諸多不足之. 處,包括:法定基金財源,不足以應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