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出海的七件事– 一起讀判決

2019年5月25日 - 限制出境、出海,必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這個通知是為了讓被告有救濟的依據。如前面提到的,這次修正的限制出境、出海有兩種類型:獨立的強制 ...

增訂並修正刑事訴訟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除被告住、居所不明而不能通知者外,前項書面至遲應於為限制出境、出海後六個 ... 偵查中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不得逾四月,第二次不得逾二月,以 ...

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三、限制出境、出海之理由及期間。 四、執行機關。 五、不服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之救濟方法。 除被告住、居所不明而不能通知者外,前項書面至遲應於為限制出境、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