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鳥松區公所組織規程

2017年12月25日 -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置區長,承市長之命、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