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依他方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依他方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由. 按法院選定仲裁人係屬非訟事件,受理此項聲請之法院,僅應就仲裁事件之存在及聲請人有否限期催告相對人選定仲裁人等 ...
快速解決紛爭之程序仍有其制度上. 之缺陷,例如當事人之一方拒不執行. 裁判人之裁定;或某國之內國法限制. 當事人協議訴諸仲裁前緊急事件審. 理程序之自由時69, ...
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仲裁判斷與仲裁協議標的之 ... 相對人為使仲裁程序順利進行,乃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撤回對新世紀公司部分之 ...
第37條),並向法院聲請為「執行裁定」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 3、仲裁庭於詢問終結前未使當事人陳述,或當事人於仲裁程序未經合法代理者;
仲裁程序. 第1025-第1066条第一章总则. 第1025条适用范围. (1) 如本编第1043条 ...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裁定的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请求法院决定 ...
仲裁程序之進行. 3. 向仲裁機構 ... 仲裁人或主任仲裁人調查證據及詢問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 仲裁判斷前 ... 仲裁判斷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為強制執行. 訂有仲裁 ...
本會辦理不動產相關仲裁事件之程序,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 規則規定。 ... 當事人對仲裁庭第一項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十四日內聲請法院裁定之。
2018年10月15日 -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21 ...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 ...
現行制度下,一般個別勞工關於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如欲透過仲裁程序處. 理、解決 ... 其後之最高行政法院91 年裁字第251 號裁定意旨亦明白闡釋:「上開交付仲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