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依他方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仲裁判斷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第37條),並向法院聲請為「執行裁定」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 3、仲裁庭於詢問終結前未使當事人陳述,或當事人於仲裁程序未經合法代理者;

我國仲裁制度簡介

仲裁程序之進行. 3. 向仲裁機構 ... 仲裁人或主任仲裁人調查證據及詢問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 仲裁判斷前 ... 仲裁判斷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為強制執行. 訂有仲裁 ...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規則1031226

本會辦理不動產相關仲裁事件之程序,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 規則規定。 ... 當事人對仲裁庭第一項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十四日內聲請法院裁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18年10月15日 -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21 ...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 ...

擴大勞資爭議仲裁範圍可行性初探

現行制度下,一般個別勞工關於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如欲透過仲裁程序處. 理、解決 ... 其後之最高行政法院91 年裁字第251 號裁定意旨亦明白闡釋:「上開交付仲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