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建築法

第五條本法所稱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 ...

公共建築物的定義@ 鼎興建築:: 痞客邦::

公共建築物u 建築物: 依建築法定義建築物可分一般建築物、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 u 廣義之公共建築物定義:依建築法可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 ...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

業界十餘次研討取得共識後,整編成「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以下 ... 有關工程之定義,係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03.01.簽見

一、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 ... 因此,本件之重點,似在於特展館移轉本市所有後,如符合公有建築物之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