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 第一項及第二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第二十一條第十三款、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物品室內|條之本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二項、第二十五條本文、第二十六儲存場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