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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犯罪. 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效力之判斷,法律無明文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犯罪. 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效力之判斷,法律無明文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不可分原則」,可算是刑訴法中很「精彩」的部份,因為許多難解的問題均由此而來。 刑訴法中牽扯到「不可分原則」的部分,可分為「告訴不可分」,「起訴 ...
需特別注意的是,告訴不可分的效力與案件範圍的界定(單一性之判斷)雖然用語上都是「不可分」,但是告訴不可分與單一性的不可分效力兩者討論的是兩碼子的事,「 ...
告訴不可分,混亂很久,補習班老師把它和單一性案件的不可分放在一起說明,分開都亂了,還擺在一起....更亂!!麻煩楊律師說明一下告訴不可分:主觀不可分.客觀不可分.
2017年1月7日 - 第239條約定的概念即是告訴不可分,所以不能針對只告誰,而是全部的被告如果撤回都要一同撤回,但此條也附註了通姦罪不在此限,但實務上都 ...
問五十六何謂告訴不可分原則? 答:告訴不可分原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係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因此 ...
2007年4月14日 - 補充一點樓上大大的回答 您的問題,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應是指刑訴§239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即於 ...
2016年3月9日 - 按告訴乃論之罪,除相對的親告罪外,其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毋庸指明犯人,苟已指明犯罪 ...
2017年8月8日 - 衍伸閱讀-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點選可觀看文章) 上面一篇通姦罪的文章有提到一個法律原則叫做「告訴不可分原則」,以下簡單說明這個原則與通姦 ...
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為由,聲請檢察官指定其為甲之代行告訴. 人。檢察官乃 ..... 何謂「告訴主觀不可分」:從上述的定義,各位同學有沒有發現,完全. 沒有提到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