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應於營業所在地鄉(鎮、市)設籍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有工作能力者。

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除本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攤販外,其餘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於公有零售市場新建、改建、增建或有空攤時,應優先容納。 前項經優先容納之攤販,於通知 ...

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應於營業所在地鄉(鎮、市)設籍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有工作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