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第一條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維護交通、市容、衛生及商業秩序,加強攤販管理,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定之攤販,指市場以外之攤販而言。 第三條 ...
第一條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維護交通、市容、衛生及商業秩序,加強攤販管理,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定之攤販,指市場以外之攤販而言。 第三條 ...
本篇並為2005/07/13所載,《地方制度法專題:經濟部攤販輔導管理方案(初稿)》的後續補充...... 經濟部攤販輔導管理方案的指導範本--攤販輔導暨管理自治條例範本 ...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以維護市容景觀、交通安全、環境衛生及商業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本府經濟發展處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機關)及其權責如下: 一、都市發展處:攤販設置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 ...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設攤販賣物品者。 ...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 ...
第1 條為加強本市攤販管理,維持商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2 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攤販:指於戶外設攤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
第一條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加強攤販管理、維持商業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攤販:指於戶外公共場所或 ...
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攤販:指於公司、行號營業場所或公、民營市場外,銷售貨物或提供 勞務者。 二、攤販臨時集中區(場):指現有公、民營市場攤舖位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