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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犯罪. 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效力之判斷,法律無明文規定,.

刑事訴訟法概要 - 高點法律網

因其他法定事由作成之不起訴處分,僅具有形式確定力,不具有實質確定力,一旦 ... (二)所謂公訴不可分原則,係指就單一案件之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效力及於未經 ...

壹、告訴@ 刑訴小站:: 隨意窩Xuite日誌

本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1、 第239條前段之規定,對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釋字第569號解釋 - 司法院

然依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三三三號判例前段:「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對於共犯中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故共同被告之一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