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106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2017年6月15日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100年)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立法於民國106年5月26日(現行條文)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6月14日 公布於民國106 ...
2017年6月15日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100年)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立法於民國106年5月26日(現行條文)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6月14日 公布於民國106 ...
第2 條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 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 為縣(市)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歷史[编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 ...
2018年7月29日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第5條之2(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及經許可持有之原住民適用規定).
【法規來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2007年8月30日 -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94 年01 月26 日修正)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
第五條之二.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 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 關(構)購置使用 ...
壹、修正目的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條之1第1項及第20條第3項授權訂定,作為許可及管理槍砲彈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