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2018年7月29日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第5條之2(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及經許可持有之原住民適用規定).

車上放刀犯法嗎? | Yahoo奇摩知識+

2007年8月30日 -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94 年01 月26 日修正)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第五條之二條文

第五條之二.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 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 關(構)購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