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攙偽假冒與標示不實之入罪化 - 法源

2016年5月5日 - 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攙偽或假冒,為抽象危險犯;標示不實,如情節重大,足以危害或致危害人體健康,則為具體危險犯及實害犯, ...

假作真時真亦假 - 出版品總覽 - 中央研究院

禁止食品的攙偽假冒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極為重要的行為. 規範,違反此一規範 ... 關鍵詞:攙偽假冒、信任屬性、標示不實、任意標示、未知風險、. 推定危害、抽象 ...

【法操論壇】食安到底刑不刑? – FOLLAW

但實務上已經做成最高法院第18次刑事庭會議,只要有攙偽假冒就會成罪。因為最高 ... 食品安全不管標示不實的攙偽假冒,那麼消費者的權益該怎麼保護呢?許恒達 ...